共同海损专题三、共同海损构成及分摊金额的确定

分类:保险外贸经验 2017年7月28日 阅读 2,485次

我国海商法中的规定: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安全,为尽量减少损失而有意的、合理采取的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船舶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次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者在其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补给、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可列入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 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 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 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一、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共同海损构成及分摊

一、共同海损的构成

共同海损是由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构成。

1、 共同海损牺牲;

抛弃,救火,自动搁浅,起浮脱险,避难港卸载、重载、倒移货物、燃料物料和油料,

货物、物料被当作燃料,切除嵌契物,割断锚链等。

2、 共同海损费用;

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船方垫付的手续费及理算费用,船、货共同海损损失检验费,船舶避难港的代理费、电报费。

二、共同海损分摊方法

1、共同海损补偿金额的计算(确定需要分摊的海损总额)

⑴共同海损牺牲:

船舶牺牲额:按照修理或更换的实际合理费用进行补偿。

货物牺牲额:以受损部分的到岸价值为准

运费牺牲额:以船主(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运费收入额。

⑵共同海损费用:

根据支付费用的账单和其他有关凭证计算

2、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各方收益的金额是多少)

船舶分摊价值: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当地实际价值+共同海损补偿金额

货物分摊价值:该项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卸载完毕状态下的价值+共同海损的补偿额。

运费分摊价值:到付运费-因共同海损事故发生时尚未完成的各项营运费用+列入共同海损的运费损失。

例如:某船在共同海损行为中遭到严重破坏,必须进行换件修理。换件及修理费用共为人民币30000元,其中5000元属于单独海损损失,零件的“以新换旧”扣除为100000元,则船舶的补偿数额应为:

+换件及修理费:30000元

-单独海损的修理费用5000元

-船舶的“以新换旧”扣除10000元

=补偿数额应为15000元

3、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摊水费)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各受益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和

船舶的分摊金额=船舶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货物的分摊金额=货物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运费的分摊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例:完好状态下的船舶在目的港的市价为2000000元,该船在航程中遭受损失400000元,其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为100000元,为修复共同海损部分损失而支付的修理费用合计为160000元,按规定替换零件应扣除折旧10000元,那么船舶的分摊价值应为:

+完好状态下的市价2000000元

-减去损失部分400000元

+补偿数额16000-10000=150000元

=分摊价值1750000元

例如:某轮从上海驶往伦敦,在马六甲海峡搁浅,雇用拖轮协助并采取加足马力倒车脱浅,使轮机受损。到达目的港后,经过核查在此次事故中,船舶的实际价值为500万元,到岸后轮机修理费用20万元,货物价值为100万元,中途发生霉变损失价值为20万元,到付运费为20万元,花费救助费用为10万元。请计算出各方的共同海损分摊。

⑴共同海损牺牲

船舶牺牲额:20

货物牺牲额:(20)

运费牺牲额:

⑵共同海损费用:10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各方收益的金额是多少)

船舶分摊价值:500 – 20 +20

货物分摊价值:100 – 20

运费分摊价值:20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摊水费)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各受益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和

=(20+10)/600=5%

船舶的分摊金额=500×5%=25

货物的分摊金额=80×5%=4

运费的分摊金额=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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