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_转开信用证

分类:外贸单证 标签: 2017年8月26日 阅读 6,273次

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适用于的贸易方式

1、进口商为其市场的需要,须进口商品,寻找货源;而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开拓市场,寻找客户。两者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来往,故须请中间商介入,把进出口业务联系在一起,而从中谋取利润。

2、中间商为了保住商业秘密,不愿将货源或商业渠道予以公开,以为赚取其中间的利润。故进口商与中间商签约进口所需货物,尔后中间商再与出口商签约,推销其产品,这种贸易方式称“三方两份契约”方式。

3、三方即出口商、中间商、进口商签订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

4、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条款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

5、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

6、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条款:

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

上述条款称限制性条款,凡不能满足此条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货款。

7、背靠背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不论进口商因故倒闭或死亡,或对契约货物不能付款,或出口商(即制造商)因故不能交货,或货物的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其中间商都要承担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风险:由中介银行提示给开证银行的单据必须是开证行所要求的单据,否则原始信用证就不能兑付,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会失去原始信用证的担保。

因此,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修改或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由于受原证的约束,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要征得开证银行同意后方能同意修改或接受不符。在实践中,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或避免麻烦,在其不能确保原证开证行兑付之前,对该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提示的单据总是竭尽其能,挑出不符点以首先拒付,所以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实务处理中要格外谨慎,不能有任何疏忽。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中各方所遵循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按照上述惯例的规定,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责任在于开证行而不在于进口商或中间商,而开证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示的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在理解背对背信用证时,必须引出“背对背信用证”的胞弟“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总结: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和实际供货商之间的转手交易。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 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

一、业务流程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二、信用证形式不同

1、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2、从信用证的内容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除了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均应与原证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时,除信用证金额、单价、到期日、最后交单日、装运期可以减少或缩短,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外,其他项目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中第二证(新证)的内容并不受第一证(原证)内容的约束,尤其是可以不出现原证申请人的名称。 为了便于对背信用的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交来要求的单据后,中间商能在原证期限内更换发票,利用交来的其他单据实现原证受益人的权利,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原证可有变动。 背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原证可有变动,具体表现为:

①原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新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原证受益人(中间商);

②原证的开证行是进口地的一家银行,新证的开证行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

③原证的受益人是中间商,新证的受益人是实际供货人;

④新证相比较原证,金额单价减少,装运起缩短。

三、性质不同

付款性质: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同时要对第一、第二受益人负责,所以只有一次交单付款。

背对背信用证中两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独立对其受益人负责,因此有两次独立的交单和付款。另外,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与其原证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所以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样的。

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

背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

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

背对背信用证的实际供货商是新证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独立与原证,所以对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

背对背信用证与前对背信用证融资的区别

1、背对背信用证融资(back to back LC)

当中间商向国外进口商售妥某种商品,收到进口商银行开立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银行作为该主信用证的通知行,以该信用证为担保,开立一份内容近似的第二信用证给实际供货人,即为背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交来合格单据后,银行在履行付款责任的同时,将要求中间商替换发票、汇票、装箱单等单据,并将替换后的合格单据提交主证开证行以获得付款。

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开立信用证时,一般不要求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或开证保证金,而是以信誉卓著的银行开立的主信用证(其受益人中间商作为对背证的申请人需将其在主证下的所有权益让与对背证开证行),严格符合主证的对背信用证下提交全套货权单据,以及中间商提交的发票、汇票、装箱单等用于替换的单据为保障。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的风险可以在其业务结构内得到控制:主证开证行的国家风险和银行风险通过设置国家/银行额度控制,银行只需掌握相关的开证技术,按照主证要求合理变更对背证的内容,保证对背证下提交的第三方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符合主证,并通过严格审单控制单据风险。银行在对对背证项下单据进行付款后,货权单据即成为银行的质押标的,如主证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还可通过货权凭证控制货物。因此,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特别适合有固定的业务渠道与行业经验,但无法提供资产或第三方担保的中小贸易商。

2、前对背信用证融资(Front To Back LC)

前对背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类似,惟一的区别是前对背信用证业务下,根据中间商要求,对背证开证行在收到主信用证之前即根据中间商与实际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先行开立信用证,承诺对实际供货人提交的合格单据承担付款责任。只要银行掌握相关的开证技术(如审核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是否合理一致,对背证内容根据预计未来收到的主证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前对背业务下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只是银行收不到主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也未偿付银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可以在对前对背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进行付款后控制货权单据,并可通过处理货物补偿自己的损失。因此,只要银行选择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适销性强的货物(如大宗产品),并按贸易周期内预期价格波动的幅度收取相应的保证金,贷款的安全性就能得到保证。

前对背信用证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银行需要严格审核其客户的资信,包括其业务经营、财务情况、市场地位、履约能力、管理人员的经验及品格等。由于银行以国外进口商预定开立的主信用证为担保,该进口商必须是具有相当实力与信誉的公司,并且不应与中间商具有任何关联关系。银行还可要求中间商将其在该销售合同下的所有权利让与银行作为进一步保障。如进口商未严格根据销售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银行有权根据该销售合同以中间商名义起诉进口商。

 福步论坛关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问答

问:我们工厂收到了1份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的客户开给中间商,中间商又转开给我们,有几个疑问,希望大虾们帮忙看看。

1,根据这个信用证我们交单时的发票箱单是按照中间商给的格式还是自己的格式,其中中间商给的格式内的几项1)Shipper/Exporter 2)For account & risk of Messere. 3)Notify party 8) No. & date of invoice分别应该填谁的抬头?

2,46A中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onfirming their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th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is credit and quoting the relative amendment numbers is required (should no amendment be made,such certificate is not required)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3,总觉得应该还有其他问题,但因为本人还没做过信用证,所以一时还想不到,如果有人提醒我的话真是万分感谢了!

另外报关资料抬头该写TO谁的啊?

一答:

第一 , 中间商开给你们L/C, 从风险角度考虑, 你们也可以拒绝的,你们可以和中间商用T/T付款,而中间商和他的客人用信用证付款, 也就是说T/T 和L/C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结合使用的.如你们也接受中间商的L/C 那中间商就是空手套白狼

第二, 为了使单据单据一致,保障货款顺利收回.在开证之前,你们需要做如下协商

(1)中间商的客人开给中间商的信用证中对提单的收发货人这样规定:

收货人写: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2)Shipper发货人写中间商

(3)接受第三方单据

中间商在开给你们的信用证中对提单的收发货人做如下规定

收货人写 to order

发货人写中间商

这样一来:

你们在出货时,提单的收货人写 to order,发货人直接写中间商.你们把单据交单到银行后(显然你们交单是很容易单据一致),银行会通知中间商,把提单叫给中间商由他们来背书,并且中间商替换你们的发票和箱单,再交给银行,银行转交给开证行.(显然中间商交单时单据也容易做到一致)这样避免了你们(工厂)看到中间商客人的信息,中间商的客人也看不到你们工厂的信息.

可以看出,在你们确认提单时发货人直接写了中间商,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做T/T(发货前全款到帐) 最好! 如果你们和中间商也做L/C,这完全靠信用办事了。

二答: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onfirming their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th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is credit and quoting the relative amendment numbers is required (should no amendment be made,such certificate is not required

受益人证明,确认其是否接受本信用证项下的修改并引用相关的修改编号。(本信用证如无修改,则无须提交该证明)

背对背信用证,除了比较过份的中间商,要求提单的shipper 写成信用证applicant, 其他比较特殊的条款容易把握,没什么的,放心做。

三答:

1、根据这个信用证我们交单时的发票箱单是按照中间商给的格式还是自己的格式,其中中间商给的格式内的几项1)Shipper/Exporter 2)For account & risk of Messere. 3)Notify party 8) No. & date of invoice分别应该填谁的抬头?

1)Shipper/Exporter 写你们公司名称即LC下的受益人。

2)For account & risk of Messere. 写中间商即LC下的开证申请人。

3)Notify party 通知方,可显示LC条款关于提单通知方栏的规定填写。

8) No. & date of invoice 你司发票号码和日期。

2、46A中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onfirming their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th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is credit and quoting the relative amendment numbers is required (should no amendment be made,such certificate is not required)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出具一份受益人证明:证实其接受还是拒绝接受此LC下发生的修改,并且引述相关的LC修改次数序列号码。 如果此LC下未发生修改,那么无需提交此受益人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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