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流程

分类:报关报检 2017年11月17日 阅读 4,065次

进口

一、出口方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电放保函及换单费、 THC 费等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 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 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 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出口方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出口方需在 7 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出口方需及时缴纳报关、报检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 出口方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 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 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

4. 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 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 、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 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出口方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

3. 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出口方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 24 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 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方需及时缴纳报关报检费。­

如果你有电子口岸系统,那么电子口岸报关的操作步骤是: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交单,一般情况下交单成功后3天左右可去外管局核销,如涉及退税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一般情况下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这是电子口岸出口的一个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报关流程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具体到出口和进口报关时的操作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关的一般程序­

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二、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

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以维护口岸的正常货运秩序。除了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特殊情况之外,在装货的24小时以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

三、报关地点­

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

2.转关运输原则;­

3.指定地原则。­

四、报关应交验的主要单证­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3.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

4.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五、关税的缴纳­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8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的存款内扣款。­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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