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账户
离岸账户(OSA)是指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客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而不受本国的外汇管制。只要银行客户披露了离岸帐户的信息,并按个人收入缴纳了税收,那么持有离岸银行账户就是合法的。
例如:注册英国公司在香港恒生银行开立账户,该账户为离岸账户,注册英国公司在大陆交通银行开立账户,该账户为离岸账户。
离岸账户的优缺点
离岸账户的优点
1、资金调拨自由:离岸账户等同于在境外开设的银行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内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账户存取款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许多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利用离岸账户来收付外汇是非常方便自由的。但离岸账户均不可以存入现金,由于离岸账户是以海外公司的名义来开的,故离岸账户收到的外汇便属于海外公司的收入而不属于您国内公司的收入。假设一个企业在海外有一定的业务量发生,如果利用一个离岸账户来收款,那么对此企业在税务方面可以起到一个合理的安排及对公司以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好处。
离岸账户的缺点
1.离岸银行也是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因而名声不佳。
2.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
3.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
4.开设离岸账户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离岸账户种类
港币储蓄帐号
外币储蓄帐号
港币往来帐号(支票帐号)
美元支票帐号
港币理财帐号
外币理财帐号
互联网帐号
进出口信用证(LC)
香港账户与国内离岸账户的区别
1.稳定性不同: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资金进出完全不受管制,稳定性高,账户使用趋于国际化
离岸账户是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的账户,因此受到中国政策影响
2.收费不同:
香港本地账户均按汇款金融大小相应的比例收费,离岸账户按汇款每笔收费
香港本地账户相对而言账户管理费及汇款手续费较高于国内离岸账户
3.开户条件不同:
香港本地账户需携带护照或通行证,由香港会计师或律师出具证明文件
国内离岸账户只需携带公司资料与身份证件即可(身份证或护照
4.账户使用情况不同:
香港本地账户可以直接用支票或公司卡形式取现,存现.
离岸账户不能取现存现,只能通过网上或传真等形式进行汇款指令.
国际常用的离岸账户开设地
马恩岛 全球许多著名的财富管理公司,基金的账户都驻扎在这里。
伦敦 最老牌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帐操作。
香港 与伦敦十分相似,很多中国企业成立离岸公司都在那里开户,近来特别受到欧美公司的推崇,因为香港的保密度比伦敦更好。
新加坡 与香港相似,但监管更严厉,离岸与在岸不能完全并帐操作
开曼塞舌尔 英属维尔京等地纯粹的离岸港类型的金融中心,保密性好,但不一定有信用证项下的服务。
卢森堡和比利时 地处欧洲大陆,大国小资源少,吸引游资是他们获利一个主要途径。
离岸账户开立
一.在香港设立的公司
1. 所有提交给本公司的文件副本(当地语文版加英文版)必须经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往来银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签证格式:签证人应在文件副本首页签署及盖上正式印章,并注明页数)。
2. 如法定开会人数之外的董事或授权签署人未能于开户时出席在银行面签,该董事在或授权签署人需开户书上签署,开户书签署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事先经当地的汇丰银行鉴定。
3. 办理开户手续时,在银行面签的董事人数须不少于法定开会人数。如有任何董事或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主要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自然人)必须出席。
4. 由执业会计师行/律师行证实的董事证明书。
开立银行户口所需文件檔,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副本(如有更改)
(2)商业登记证副本
(3)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表格AR1(或表格D1)连同所有其后的表格D2、股份分配申报表及转让文书详列各董事和*主要股东的数据副本
(4)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正本(附件一)
(5)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表格D3副本
(6)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檔(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身份证明文件
☆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
(其住址证明必须列有其全名,并须与护照上相符及详细地址,汇丰银行不接受银行月结单为住址证明, 另外, 所有证明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显示) ☆三个月内永久住址证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永久住址与住宅地址不同)
(7)三个月内正本的业务证明(例如:商业牌照、押汇信用状,经审核的财务结单、发票和合约等,如是新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其董事签写的业务发展计划书)
(8)如有需要,银行会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其它的开户数据及文件
二. 外国公司
(只适用于在香港以外注册成立,而其业务不在香港及非在香港设立的公司而依公司条例十一章在香港登记的有限公司)
1. 所有提交给本公司的文件副本(当地语文版加英文版)必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往来银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签证格式:签证人应在文件副本首页签署及盖上正式印章,并注明页数)。
2. 如法定开会人数之外的董事或授权签署人未能于开户时出席在银行面签,该董事在或授权签署人需开户书上签署,开户书签署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事先经当地的汇丰银行鉴定。
3. 办理开户手续时,在银行面签的董事人数须不少于法定开会人数。如有任何董事或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主要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自然人)必须出席。
4. 凡有权行使或控制10%或以上公司投票权的个人均应视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开立银行户口所需文件檔,如下:
(1) 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 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 由注册代理人发出的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而该等文件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出具确认函核实确认(附件二)
(4) 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5) 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檔(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身份证明文件
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
(其住址证明必须列有其全名,并须与护照上相符及详细地址,汇丰银行不接受银行月结单为住址证明, 另外, 所有证明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显示) ☆三个月内永久住址证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永久住址与住宅地址不同)
(6) 三个月内正本的业务证明(例如:商业牌照、押汇信用状,经审核的财务结单、发票和合约等,如是新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其董事签写的业务发展计划书)
(7) 如有需要,银行会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其它的开户数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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