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定义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Goods in stock drops in price preparing)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A商品第一次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减值损失 (可变现净值-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可变现净值-成本的差额)
A商品第n次计提跌价准备:(即每一次都要把其账面价值调整为当期预测市场价值下的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A商品跌价准备的转回:(当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小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时。即存货价值得到一定的恢复)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A商品跌价准备的结转:(分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销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来不同对待)
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领用时一般可以不立即结转,带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一并调整,下面的是同时结转的)
借:生产成本 (B材料的账面余额)
贷:原材料——-B材料 (B材料的账面余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B材料 (B材料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生产成本 (B材料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销售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A商品账面余额)
贷:库存商品—–A商品 (A商品账面余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将其账面余额全部转销,同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 (刨去跌价准备所剩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A商品 (转销A商品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量
1.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于当期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与提取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
2.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原则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4.几种特殊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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