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概述
REACH法规的全称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欧盟 REACH法规规定,企业需为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除此之外,针对部分注 册物质法规中还规定了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在欧盟REACH法规下,管辖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REACH法规像紧箍咒一样搞得很多中国出口欧盟的企业头疼不已。关于欧盟REACH法规,由于一些对REACH了解浅显或一些不够专业的REACH法规服务机构的错误营销介绍,造成很多企业对REACH法规的误解,并造成了许多额外开支,增加了企业应对REACHDE 成本费用,误读主要有两方面:
一、REACH是一项化学品法规,而不是什么认证
百度一下“REACH”,你会发现出现很多“REACH认证”的相关结果。很多人习惯性地叫REACH认证,其实是错误的。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除了注册之外,还有评估、授权和限制。由于企业目前接触最多的是REACH注册,很容易让大家以为REACH是一个什么认证。
二、应对欧盟的REACH法规,不是做REACH检测
在百度知道、论坛、QQ群里,很多做检测的公司的销售人员,一见到有网友问到REACH,就不分产品是否为化学物质、配制品、有意释放的物品,还是一般的成品,就叫网友去做“REACH检测”。这其实是个误导,所谓检测通常是指“SVHC通报”,检测只是排查产品中SVHC存在情况的手段之一!
哪些产品需要做REACH注册,哪些需要做SVHC通报
需要做注册的产品类型有:
1、物质。例:氢氧化钠、三氧化二铁、甲苯等等化学原料;
2、配制品。例:牙膏、鞋油等等混合物;
3、有意释放的物品,比如橡皮擦、带香味的圆珠笔油等等。
什么是SVHC通报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一)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
(二)何时进行SVHC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截止2011年12月19日,已公布73项,预计将共产生1400-2000项SVHC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属第二批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三)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如何应对REACH法规及其SVHC
1、警惕无良机构的检测陷阱
需要做SVHC通报的产品是指不需要做注册的产品,检测的项目是REACH法规规定的需要通报的SVHC。如果欧盟的进口商要求你去做检测,你才需要去做,客户没提到,你就不用做。如果仅为了满足信息传递要求,可以进行适当的混合测试;如果客户为了搞清楚究竟是哪些材料或哪些供应商在使用SVHC,或者为了预防授权申请不被批准或是需要寻找替代材料,限制使用SVHC,则需按均质材料进行测试。
2、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企业应主动从管理和技术上对SVHC进行限制,严格管控,尽量寻找替代品,不要被动地做检测,被动地应对REACH法规。
对众多REACH法规下不断增加的SVHC,单纯依靠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对于想持满足REACH法规的企业来说,无疑产生了很大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应对REACH法规下的SVHC通报,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整个供应链建立和保持良好的“HSF管理体系”,将SVHC控制的重点主动地放在产品的设计、生产等上游,而不是仅仅依靠下游的检测来控制,这样不但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可能带来的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在整个供应链中运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REACH法规符合评估系统——HENZ系统,将可以促进持续符合REACH等众多化学品法规,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定的产品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只要建立科学严谨缜密的HSF管理系统,企业就会无惧再多的SVHC了。
3、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REACH法规符合评估系统——HENZ系统的应用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HSF)的基础是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数据进行管理。通过HENZ系统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信息进行管理,并对产品是否存在SVHC以及是否符合REACH法规要求进行分析与评估,并且根据REACH法规和有害物质的类别给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供应链关系是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非常关键的要素。HENZ系统帮助用户建立和管理自己的供应链关系。通过HENZ系统发起与另一个用户建立上下游供应链关系。通过这个关系,用户可以与自己的上下游传递产品的材料物质以及REACH法规符合信息,并通过持续监督的形式来实现对产品上下游供应链的持续监控。
根据REACH法规和市场的实际要求,产品的制造和供应商不仅应该从实质上保证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还有义务向下游用户、消费者和管理当局展示、证明自己的产品已经符合了法规的要求。HENZ系统提供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法规符合展示功能,使得用户不仅可以对自己的产品了如指掌,也可以向自己的客户展示产品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充分证据。HENZ系统的多语种实时切换功能,更方便用户向使用不同语言的客户展示自己的产品。
结语
企业有必要对REACH法规和法规应对措施有正确的认识。从技术和管理上去实现产品符合REACH法规要求,同时采用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和管理成本。
REACH法规化学品的分类
(一)在REACH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1.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 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2.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3.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二)相应的义务
1.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REACH注册分两步:第一步是预注册或后预注册或查询(Inquiry);第二步是正式注册。
预注册或后预注册都是针对分阶段物质,只需要向ECHA提交少量的信息,相比较正式注册要简单很多。REACH法规给出的预注册期限是2008.6.1-2008.11.30,在这之后企业可以对照REACH法规中给出的后预注册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进行后预注册,后预注册期限是2008.12.1-2017.5.31。企业可以先选择(后)预注册享受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截止时再根据贸易情况确定是否要进行正式注册。预注册与后预注册只是进行的时间不同,它们在REACH法规下的作用是一样的。
查询适用于所有非分阶段物质以及2017.6.1前未进行预注册或后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查询比预注册或后预注册复杂,需要制作查询卷宗提交给ECHA,包含基本的物质识别信息、物质鉴定谱图等。
预注册、后预注册、查询,都是正式注册的前提,任何物质要做正式注册,必须按相应条件选择预注册、后预注册或查询中的一个。
正式注册需要制作正式注册卷宗,包含物质的识别信息、理化数据、毒理学数据、生态毒理学数据等,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工作。
2.分阶段物质
列入EINECS(欧洲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目前共收录了100106种化学物质)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生效前15年内,在欧共体国家或在2004年5月及在1995年1月1日进入欧盟的国家内,已经制造但仍未被投入市场的物质;
列入NLP(NO-LONGER POLYMER)目录的物质.
3. 非分阶段物质
不属于分阶段物质定义的物质即为非分阶段物质,也即新物质。
4.物品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超过1T,含量超过产品整体的0.1%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
REACH查询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属于新物质(1981年之后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物质),那么从2008年6月1日起,企业需完成REACH法规正式注册后才可继续合法从事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但在正式注册前,必须先进行查询。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属于分阶段物质,需要在2008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提交REACH预注册(Pre-registration)或者后预注册(Late-Pre-registration),如果企业错过了预注册或后预注册,必须根据法规要求开展查询(Inquiry)后才能进行正式注册。
查询即向ECHA提交基本的物质识别信息, 组分信息,工艺描述以及物质鉴定谱图等资料,供官方判断物质的同一性,以匹配联合注册物质和联合注册成员。对于非分阶段物质,还可通过查询获取可用的数据节点信息。
哪些产品需要做?
出口欧盟超过1吨/年的物质、配制品以及物品中的有意释放物质。
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化工、矿产、金属、医药、日化产品等多个领域。
哪些企业需要做?
2017年6月1日之前没有进行分阶段物质(后)预注册的出口企业;
非分阶段物质的出口企业。
REACH注册
REACH注册是REACH法规下最主要的义务。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未能在相应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的企业,则不能将对应产品继续投放欧盟市场。
(一)REACH注册范围
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投放欧盟市场的配制品中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组分;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且总量超过1吨/年。
注:物品中有意释放物质: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有意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通常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某种辅助功能,如空气清新剂。
(二)REACH注册主体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商;
非欧盟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OR)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要求的注册义务。
(三)REACH注册类型
根据物质是否为中间体, REACH注册可分为SCC中间体注册和常规注册两种类型。
REACH注册流程
REACH注册时间表
注:分阶段物质(现有物质)即列于欧盟EINECS,NLP名录之中,以及1992 年以后在欧盟生产,但未投放市场的物质;此外则为非分阶段物质(新物质)。
(四)REACH注册外的义务
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任何物质,如果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风险,则会被官方评估,甚至列入授权/限制清单。
(五)企业如何应对
企业可以有如下3种应对方式:
1.领头注册人(LR)
REACH法规中领头注册人称为Lead registrant(简称LR),当多个注册人对同一物质进行注册时,为了保证一个物质一份注册卷宗的原则(one substance, one dossier),应由一位得到其他注册人同意并代表他们的注册人提交卷宗的核心数据部分即分类标签、理化性质、毒理学数据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充当这种角色的注册人即为领头注册人。
2.什么样的注册人可以成为领头注册人
理论上并没有对领头注册人进行任何严格规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类注册人适宜做领头注册人:
拥有物质数据的公司。诸如BASF, Clariant,IFF, Firmenich等国际知名大公司由于生产产品众多,拥有许多数据,因此当仁不让的充当了领头注册人的角色,也为众多其他注册人认可。
注册联合体。一些比较大的联合体诸如铁氧联合体,氟碳联合体由一些注册意愿非常强烈的大公司组成,通常会选出一家公司成为领头注册人,注册进程由联合体负责推进。
行业内吨位比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注册吨位高,需尽早应对REACH注册,通常需在第一个、第二个注册截止期限前完成注册。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数据持有人愿意充当领头注册人的角色,这些企业应当积极充当领头注册人。
3.成为领头注册人的优势
在已经完成注册的物质中,根据领头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有部分物质的管理费用超过20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这部分费用最终由众多注册人分摊,提高了企业的应对成本。因此成为领头注册人,可以达到如下目的:
节省费用。可以极大的降低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注册过程中新开展的测试数据,后续可能可以出售用于其它法规下的注册,回收数据成本。
增加企业自身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SIEF成员中有大量的国际企业,通过做LR,可整体提升企业在此产品上的实力和知名度。
及早应对注册形式。对于一些orphan SIEF物质-无领头注册人、无SIEF组织者的物质,对于那些吨位较大,必须完成注册的企业而言,成为领头注册人,无需担心是否会有领头注册人,可尽早完成注册,规避相关的法规风险。事实上,国内的许多龙头企业已经纷纷开展了相关工作。
4.我是否应担当领头注册人
成为领头注册人,除了享受必要的便利外,对企业也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企业需综合衡量该物质的贸易形势:是否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产量,是否为公司的拳头产品。除此之外还需要衡量是否可以承担相关的先期投入。一般而言,100-1000吨位完成注册的全部费用为50-100万欧元左右。因此企业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谨慎决定是否成为领头注册人。
5.reach注册常见问题
问:新物质如果是作为中间体用途的,进行注册之前是否需要提交Inquiry?
答:提交Inquiry与物质的用途无关,因此无论是否用作中间体,都需要先提交Inquiry获得ECHA的反馈之后,进行1000吨以下的中间体注册只需要使用免费的数据即可。
问:如果客户的正式注册委托其他OR完成,我们是否可以承接物质的授权工作?即注册和授权的OR是否必须为同一个?
答:不管附件XIV的物质是否已注册,且不管已完成的注册是否有OR的参与,非欧盟生产商都可以指定另一个OR申请授权。即授权跟注册的OR可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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